行网航班短信服务条款

 

1)服务简介
  航班短信服务是由行网所有者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信")与移动通讯运营商联合为手机用户推出的短信息订制服务业务(以下简称"航班短信服务")。

2)服务对象
成为行网航班短信服务的正式用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是与中国航信合作提供短信息服务的移动通讯运营商的合法手机用户;
(2)该移动通讯运营商已经同意并实际能够为其提供短信息服务;
(3)完全同意此《行网短信服务条款》;
(4)完成行网短信服务的相关注册程序。

3)特别提示
用户在订购行网提供的航班短信服务之前,应当确认自己的手机能够正常接收和显示短信息。如因用户手机问题而不能正常接收和显示行网发送的短信息的,行网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行网的原因造成用户手机不能正常接受和显示所订购的行网短信息服务的,行网应承担相应责任。

用户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订制网提供的一项或多项航班短信息服务,也可以选择订制期限,如一天、三天、一个星期或一个月等。用户在确定期限后不能中途退订或取消在行网上订制的航班短信,期满后行网会自动停止向用户发送航班短信。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如用户的手机被他人借用或盗用,借用人或盗用人利用用户手机订购和使用行网短信息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需由用户承担。对于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用户应当追究借用人或盗用人的责任,行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出国并使用国际漫游服务时,如用户未取消已定制的短信息服务,或者在国际漫游状态下继续使用短信息点播服务,由此引发的国际通信费用仍需由用户承担。

4)计费
行网为用户提供有偿短信息服务,用户应为其使用的短信息服务支付费用。具体的价格及收费的方式行网已标明在相应的页面上,用户根据需要选择。用户在选择的同时代表着同意为接受所选短信息服务而向行网支付标明的费用。

5)服务内容的变更、中断和结束
行网提供短信息服务需取决于中国航信与移动通讯运营商之间的合作,如中国航信与移动通讯运营商之间的合作终止,行网对短信息服务的提供也随之终止。
用户的行为应符合行网服务条款的要求,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行网有权中断对其提供短信息服务。
结束用户短信息服务后,用户使用短信息服务的权利立即中止。从即时起,用户没有权利,行网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短信息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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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行网的一项基本政策。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政府部门要求必须公开、透露的情形,新浪网有义务不予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注册资料及其它保存在行网中的非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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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成为行网短信息服务的合法用户后,即可使用其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访问和使用行网航班短信服务系统。用户需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
用户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自己的密码。用户应对其密码严格保密,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名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行网。 因行网的原因造成用户密码、账号泄露并造成用户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是否属于行网的原因造成,由行网承担举证责任。

8)用户责任
用户在使用行网提供的航班短信服务时应保证:
(1)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不利用短信息服务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3)不干扰短信息服务的正常进行。
(4)遵守所有与使用短信息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用户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若利用行网提供的航班短信服务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或进行其他任何非法活动,行网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9)服务条款的变更
行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用户。如果用户不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可以随时停止使用行网的短信息服务,并可以取消其已定制的短信息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短信息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10)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均应通过在行网重要页面的公告或通过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均以此形式进行。

11)法律适用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用户和行网一致同意服从中国法院的管辖。如行网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13)意见和建议
用户对服务之任何部分或本服务条款的任何部分之意见及建议均可通过用户服务部门与行网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用户服务电话 0773-2865361
用户服务传真:0773-2865320
用户服务邮箱:webmater@travelsky.info